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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
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分地时你们和父母在一个户口上吗,在就继续承包。不在看是谁延续了你父母的户谁就继续承包。建议你还是和村里好好谈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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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你父亲已经将该地转包出去,时隔7年后才提出,证明你与你母亲已经同意转包的事实,故不能以你和你母亲未在家理由来要回该地。据你所说,不知该到转包时是否经过发包人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承包合同,转包或者互换承包经营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转让、转包、互换行为无效。看一看该地的转包合同中是否有村委会确认公章。
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一个家庭成员,所以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土地经营权一般指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它是一种用益物权。具体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依法承包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此外,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继承的,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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