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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的流程及土地征收的条件是: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进行地籍调查,登记确认地上附着物;拟定“一书四方案”上报审批,发布公...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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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过程: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通告; 第二步: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听证;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第四步:制定一书四计划并报审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 第六步:征地补偿登记; 第七步:制定补偿安置计划并公告; 第八步:实施补偿安置计划,交付土地。
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不列入补偿范围。 土地证办理流程: 1、向开发商领取以下东西: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有开发商盖章的); 2、房屋分层分户图; 3、购房发票; 4、办理土地证的图。 2、缴纳维修基金。 3、缴纳契税。 4、办理产权证。 5、办理土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首先要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特别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造应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住房征收部门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征收补偿方案,发表,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天。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征收补偿费用必须全额到达,由专家保管,由专家专用。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及时公告。公告应注明征地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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