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家庭服务机构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属于商务主管部门职责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其...
家庭服务机构、家庭服务员与消费者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委员会、行业协会调解机构或其他家庭服务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家庭服务机构在家庭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低于成本价格或抬高价格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二)不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三)唆使家庭服务员哄抬价格或有意违约骗取服务费用;(四)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五)利用家庭服务之便强行向消费者推销商品;(六)扣押、拖欠家庭服务员工资或收取高额管理费,以及其他损害家庭服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七)扣押家庭服务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家庭服务机构从事家庭服务活动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
鼓励家庭服务机构为家庭服务员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3人已浏览
768人已浏览
534人已浏览
1,9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