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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再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申请再审人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民...
发现他人干预案件,并不能代表干预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不能证明判决不公,判决有错误,所以不是案件再审的法定条件。是否能够再审,还必须提交其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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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新证据作为一种证据形式,原则上应当适用举证时限的规定。再审新证据的提出时间明确为“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相对《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言,该规定无疑有其积极作用。但是,再审新证据的举证时限涉及的问题并非如此简单,还需要进一步加以明确。 (一)申请再审当事人的举证时限对于申请当事人关于再审新证据的举证时限,使用了“申请再审时”的提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本意,是将再审新证据的提出时间,限定于再审程序启动之前,即“申请再审时限”是相对于再审审理而言的,应当包括当事人递交申请再审书状、人民法院进行形式审查和对再审事由进行实质审查阶段。但是,如果允许当事人在这段时间内任意提出再审新证据,显然不利于尽快固定争点,不利于法院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为此,必须进一步明确申请再审当事人提供再审新证据的期限。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的证据释明制度,对于涉及到原审裁判事实认定的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再审申请的法官或者合议庭应当告知申请再审当事人可以提出再审新证据,并指定其提出期限,逾期举证的不作为再审新证据对待处理,通过法院的释明,可以引导申请再审当事人有效地举证,同时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再审新证据,提高再审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二)对方当事人的举证期限申请再审一方当事人再审新证据的举证时限作出了规定,却没有明确对方当事人可否提供再审新证据,以及提出再审新证据的时限。笔者认为,针对申请再审一方的再审新证据,对方当事人完全具有抗辩性地提出再审新证据的权利。只是其提出的证据应当符合再审新证据的条件,而且必须是针对再审新证据提出的抗辩。再审新证据往往是申请再审一方当事人首先提出,对方当事人可能并不知悉,人民法院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发送举证通知,告知其有提供新证据的权利、时限及逾期的后果,以平等地保护当事人举证权。由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提供了新证据,可能启动再审,也可能不启动再审。因此,对方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时限,并无相对确定的时间可供掌握。对于申请再审时提出了再审新证据的都召开听证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因此,可以将对方当事人举证时限与听证制度相衔接。对于提出再审新证据的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确定召开听证会日期,并将对方当事人再审新证据睥举证时限确定为听证会召开之日。按照《行政诉讼法》当中的规定一般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而是否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还要看实际有没有满足再审的条件。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1)再审申请书;(2)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3)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5)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6)材料清单一式两份;(7)送达地址确认书。
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请的,可向原审法院提出,也可向上级法院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应当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申请书副本。申请书应写明原审法院及其判决或裁定的编号,申请再审的理由、根据以及内容。申请再审的范围包括: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书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法,而提出再审的,法院经查属实,应当再审;当事人对于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也可以申请再审。但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是不能提起再审的。还有,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及依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也是不能申请再审的。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意见》第二百零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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