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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实体店购买假口红的情况下,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消委会、工商管理部门等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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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则当地社保机构等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要求对其进行处罚,并督促其及时为员工参保。但是,这并不涉及员工的赔偿或补偿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从一个月起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逾期仍不缴纳,有关行政部门将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二手车交强险不过户是可以的。 2、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交强险有“随车”原则,除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况外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也就是说,二手车在买卖后,交强险自动转到新车主名下,可以不办理交强险的过户。
根据上海市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如果在合同签订后,一方不愿意继续履行买卖合同,而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那么上海法院应该如何处理呢? 如果确实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对于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以参考以下方式: 1. 如果双方协商确定了房屋涨跌损失,则从其约定。 2.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确定,可以参考以下方式来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一)原则上,可以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来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二)如果没有最相类似房屋可以比照,可以通过专业机构评估来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最后,在认定守约方损失时,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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