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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的分类: (1)按照股东权的性质,可以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 固有权是指除非得到股东的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予以剥夺或者限制...
(1)按照股东权的内容,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这是最基本的分类。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请求分红的权利,请求分配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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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股东权力分股票种类有: 1.优先股,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 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 2.普通股,普通股是“优先股"的对称,是随企业利润变动而变动的一种股份,是公司资本构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份,是股份企业资金的基础部分。
股东权的权利的分类方式: 1、按行使目的,可分为股份转让权、分红权等; 2、按权利主体,可分为普通股股东权和特别股股东权; 3、按权利性质,可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 4、股东权的权利的其他分类方式。 《公司法》第177条第4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136条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合同担保的特征: ①从属性:指合同担保从属于所担保的债务所依存的主合同,即主债依存的合同。合同担保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变更,因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②补充性:指的是合同担保一经成立,就在主债关系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 ③保障性:指合同担保是用以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合同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设立的确保合同义务履行和权利实现的法律措施。 合同担保的分类: ①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一般担保:是对以债务人为中心形成的所有全权都具有担保作用的担保。 特别担保:是针对单个债务特别设立的担保。(我们通常所说的担保) ②人保、物保、金钱保。 ③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我国法定担保只规定了留置担保。 ④原担保与反担保,原担保是为主合同之债而设立的担保; 反担保是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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