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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的分类有哪些?

2022-04-15 549人已浏览
  • 唐晓峰律师

    唐晓峰律师创始人

    云南唐律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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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股东权利分类有: 1、根据股东权的性质,可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固有权是指除非经股东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也称为不可剥夺权。非固有权是指可以根据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限制或者剥夺的权利,也称为可剥夺权。固有权往往与股东的基本权益有关,如股份和出资的所有权、普通股的表决权等。因此,公司法或商法往往明确规定这些权利,并以强制法的形式赋予股东; 2、根据股东权的内容,可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这是最基本的分类。自我利益权是指股东以自身利益为目的行使的权利,如要求分红、分配剩余财产等。这种权利不需要其他股东的配合就可以行使。共同利益权是指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但客观上有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因此称为共同利益权投票权、咨询权等权利一般需要与其他股东一起行使。自我利益权主要是指财产权,共同利益权主要是指管理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共同构成完整的股东权。自益权表明股东的财产请求权,而共享权直接表明股东权的身份和支配; 3、按行使股东权可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单独股东权是指股东可以自行行使的权利,自利权和共利权的表决权是单独股东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四十条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令退还侵占的财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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