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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没有承诺什么时候返还工程质保金

2021-11-01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建设工程缺陷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什么时候返还工程合同质保金?第十条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当在14日内与承包人核实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付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退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催告后14日内不予答复,视为承包人退还保证金申请。

相关法规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第10条规定:有对工程质保金的具体规定,当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建设单位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施工单位,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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