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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失败要承担的责任有: 1、公司要承担债务和相关设立费用的清偿责任,对股东还股付息的责任; 2、发起人对上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3、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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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失败由发起人承担责任。发起人对此承担的责任有: 1、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的连带责任; 2、返还股款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设立失败要承担的责任有: 1、公司要承担债务和相关设立费用的清偿责任,对股东还股付息的责任; 2、发起人对上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3、发起人因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对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设立失败由发起人承担责任。发起人对此承担的责任有: 1、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的连带责任; 2、返还股款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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