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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宪法的第37条、38条、39条规定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包括 A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禁、搜查和逮捕 B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C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D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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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的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权、住宅权和通讯自由等方面的内容。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査公民的身体。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査或者非法侵人公民的住宅。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査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査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所以宪法规定的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权、住宅权和通讯自由等方面的内容。
包含以下内容: 1、通信自由权: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权: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权: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
市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市民发言、出版、社会、集会、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的自由。(1)人身自由不受侵害: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留、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指与人身密切相关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受侵犯的权利,具体表现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市民、诽谤或陷害市民。(3)公民住房不受侵害。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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