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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过户手续如下: 1、先给该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流程如下:先签...
1、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的大致流程,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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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请人向市公房管理中心提交安置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经社区居委会确认盖章的《申请表》;②房管部门出具的代管信托房退管证明;③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用A4纸张);④家庭成员符合共同申请条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公房管理中心予以登记受理,并出具收件收据。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申请表》
1、被拆迁的房屋经批准并有房屋产权证的,比照该拆迁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规定予以补偿。 2、拆迁未经批准、无房屋产权证的二层以上房屋,按其二层以下(含二层)的建筑面积,或按拆迁人常住人口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计算,予以补偿。被拆迁人属重新划拨庄基地的,按补偿面积的重置价上浮20%至60%;被拆迁人属没有条件划拨宅基地的,按补偿面积的重置价上浮10%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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