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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缓刑是指对于特定的罪犯根据他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有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因素规定了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缓刑是有考验...
《刑法》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规定: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1.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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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如果是有期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算起,之前羁押的日期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从判决确定之日算起,之前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 刑法第四十七条【刑期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根据我国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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