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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遗失了证明书的处理方法: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遗失了,劳动者可以与原用人单位协商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协商不成的,可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三年以上,用人单位可能没有劳动者的相关资料,无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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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丢失,我们可以通过社会保险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等证明材料来证明,同时劳动合同丢失是可以进行补办的。 (1)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 (4)收入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表。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8)部门投诉的记录。 (9)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0)录音。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一些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不可以造假的。离职证明造假不会有法律上的惩罚,但会很影响他人或者是用人单位对你个人信誉的信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可以回原来的公司,要求公司重新为劳动者开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其开具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第15条“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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