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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合伙公司代表人,他的职务相当于法人代表。 1、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2、执行...
不算。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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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企业法》规定,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2、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各合伙人组建合伙企业是为了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如果某一合伙人自己又从事或者与他人合作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势必影响合伙企业的利益,背离合伙的初衷;同时还可能形成不正当竟争,使合伙企业处于不利地位,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因此,《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企业中每一合伙人都是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如果自己与合伙企业交易,就包含了与自己交易,也包含了与别的合伙人交易,而这种交易极易造成损害他人利益。因此,《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不得为了自己的私利,坑害其他合伙人利益,也不得与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根据《合作企业法》的规定,合作伙伴执行合作事务的义务主要包括1、合作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作伙伴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作企业法》规定,如果一个或几个合作伙伴执行合作事务,执行事务的合作伙伴应定期向其他合作伙伴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和合作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执行合作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作企业,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合作企业承担。2、合作伙伴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作企业竞争的业务。各合作伙伴建立合作企业是合作经营,共享收益,某合作伙伴自己从事或与他人合作与合作企业竞争的业务,一定会影响合作企业的利益,同时也有可能形成不正当竞争,使合作企业处于不利地位,损害其他合作伙伴的利益。因此,《合作企业法》规定,合作伙伴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作企业竞争的业务。3、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作企业的所有合作伙伴都是合作企业的投资者,自己和合作企业交易的话,包括和自己交易,也包括和其他合作伙伴交易,这样的交易容易损害他人的利益。因此,《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作伙伴在执行合作事务的过程中,不得为了自己的私利,伤害其他合作伙伴的利益,也不得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合作企业的利益。
能由一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属于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因此,合伙企业中,可以约定由一人或几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监督合伙事务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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