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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是否有执行事务权

2021-10-27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根据《合作企业法》的规定,合作伙伴执行合作事务的义务主要包括1、合作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作伙伴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作企业法》规定,如果一个或几个合作伙伴执行合作事务,执行事务的合作伙伴应定期向其他合作伙伴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和合作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执行合作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作企业,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合作企业承担。2、合作伙伴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作企业竞争的业务。各合作伙伴建立合作企业是合作经营,共享收益,某合作伙伴自己从事或与他人合作与合作企业竞争的业务,一定会影响合作企业的利益,同时也有可能形成不正当竞争,使合作企业处于不利地位,损害其他合作伙伴的利益。因此,《合作企业法》规定,合作伙伴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作企业竞争的业务。3、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作企业的所有合作伙伴都是合作企业的投资者,自己和合作企业交易的话,包括和自己交易,也包括和其他合作伙伴交易,这样的交易容易损害他人的利益。因此,《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作伙伴在执行合作事务的过程中,不得为了自己的私利,伤害其他合作伙伴的利益,也不得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合作企业的利益。

相关法规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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