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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效:(1)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无论是劳动...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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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3、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导致会计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合同主体不合格、合同内容不合法、意思表示不真实以及合同形式不合法等。若是职员与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完需要注意的全部事项,是可以签署补充协议的,该补充协议也必须要合意拟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3、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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