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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 7、上述处分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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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政务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期限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等级,其中,被记过、记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等级;被撤职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等级。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被开除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被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未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等级、等级、职务不再受原处分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等级、原职务。
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有处分期限的规定:24个月。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受开除处分的,不得被行政机关重新录用或聘用。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后,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新工作单位管理;没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其户籍所在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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