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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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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如果当事人的《结婚证》丢失或损坏,可以向原登记机关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管理机关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并填写申请: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们公司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每天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由于保管不善,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三、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照片。五、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六、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结婚证遗失如果该异地是夫妻一方的户籍地的,就可以补办,否则只能回户籍所在地补办。可以是男方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籍所在地。需要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结婚的双方带着户口簿和身份证向民政局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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