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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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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证丢失可以去民政局补办。 你可以去当地民政局补办,带着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和结婚照(2寸双人照)2张去民政局作补办。 有的地方比较严的还要在你所在地的派出所开个证明,有的不用,只要你们的双方户口本都是已婚,就可以了,很简单。 办理后是新的结婚证,不是三十年前的那种,你会看到其实时代真的在进步,现在人们的结婚证和三十年前有着非常大的不同!
结婚证丢失可以补办,我国法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丢了怎么办?结婚证遗失、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一、办理条件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3、内地居民应持有本人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二、所需材料1、当事人应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3、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三、窗口办理流程领表--填表--服务台初审取号--窗口办理--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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