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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7年陪产假15天 湖北新计生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
1、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陪产假为15天。 2、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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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的《省人口与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2016年湖北的产假发生了改变,湖北地方增加30天,即:湖北产假128天=国家规定的98天+地方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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