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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随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归还与案件没有关系的物品,公安机关应即时返还。如果是与案件有关的,就不会归还了,如果是与案件无关的,刑事案件在证实无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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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随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归还与案件没有关系的物品,公安机关应即时返还。如果是与案件有关的,就不会归还了,如果是与案件无关的,刑事案件在证实无关三日后你就可以去取了,但是可能公安机关无法及时通知你,你去直接找相关的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只要你的扣押物与案件无关,是会给你的。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如果被扣押物品与案件无关的,依法要予以退还,被扣押物品人可持扣押清单向公安机关查询。具体规定如下:第二百二十二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2、第二百二十五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三份,写明财物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数量、特征及其来源等,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3、第二百二十八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如果明知,则涉嫌刑事犯罪。如果被刑拘,建议及时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案件,展开到看守所会见、代为取保候审等具体工作。因为,最终如何判决--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律师只有介入案件、展开具体辩护工作才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
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是不可以进行查封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查封财物、文件、邮件、电报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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