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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回被警察查证拿走的与案件无关物品

2020-09-07 423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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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可随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归还与案件没有关系的物品,公安机关应即时返还。如果是与案件有关的,则不会归还,如果是与案件无关的,刑事案件在证实无关三日后就可以去取回,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及时通知,可以去直接找相关的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只要扣押物与案件无关,公安机关会进行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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