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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不还私人物品向劳动监察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和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和其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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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不还私人物品向劳动监察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和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和其它证件,不得以担保或者其它名义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退还私人物品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退还,并处罚款。《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可以在网上投诉警方的不作为;2、也可以打电话投诉。投诉电话:12389;全国公安机关建设并开通了12389专用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平台。为了进一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公安部于2013年12月24日开通了12389国家公安机关和警察违纪违法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接受了信访举报投诉。据悉,目前,公安部.全国32个省级公安机关.330多个市级公安机关共有422个电话受理座位同步开通,运行平稳。
劳动监察部门应当按照职权受理投诉。〈劳动保障监督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在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为发生在2年内;(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的行为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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