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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协议离婚时是否有效,不可一概而论:原则上协议中对于限制人身权利的部分、违反法定权利的部分无效。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是有可能有效的。根据...
婚内财产协议的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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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只要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签订的情况下,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也是有效的,所以离婚的时候会按照财产协议的内容来进行财产的分割,其中有特殊情况的会结合情况来进行分析处理,但在起诉当中会以协议为准。婚内财产协议的无用约定:(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存款和财产在某种程度上都是财富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分割财产的核心原则如果想清楚了的话就特别简单了。因为分割存款和分割其他不动产及无形资产的道理都是一样的,可是,存款和其他财产的分配问题,比较困难的就体现在很多人界定不清楚哪些是共有的。延伸阅读:单方面离婚怎么分财产?分居后有外遇如何分财产女方离家出走离婚分财产是否可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夫妻财产约定有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成了众人反对该保证书有效的突破口,即如上述第一种观点中认为的,该保证书的签订对于余某来说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余某有权将其撤销。但实不然,首先余某在写下保证书之前具有选择权,他可以选择不写保证书,也可以选择不与何某结婚,余某明知该保证书的写与不写对他具有重大的利益关系,最后为了实现自己的结婚利益而选择了写,却放弃了不写,所以余某是自愿为之的,何来显失公平之谈。其次,保证书上约定财产对半分的前提条件是余某先提出离婚,为此,何某并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而要求余某不得提出离婚,所以可以认定该约定行为合法有效的,余某不得主张将其撤销。最后,该保证书仅仅是对双方离婚后财产如何处理作出的约定,而并不是对已经赠与的财产因解除条件成就而最终予以返还做出的规定,所以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1、婚内签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下离婚后仍然是有效的。 合同无效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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