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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章程有规定按章程,章程没规定按公司法执行。 2、首先尝偿商谈向其购买股权。 3、不行就寻找其侵害公司利益的事宜。 4、再不行,建议清算或...
第一百零八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第一百零九条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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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除名的前提和条件: 1、公司章程中对股东除名事项有明确规定,且该规定不应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序良俗。 2、公司需拥有股东存在违反公司章程“除名”条款行为的充分证据。对股东除名的具体程序可以通过非诉和诉讼两种途径解决。 1、非诉程序 ①召开股东会议。因除名事项事关重大,故开股东会议,对股东除名事项进行表决,该决议应以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被除名股东未出席股东会议,应及时将该决议通知被除名股东。 ②对被除名股东股份进行清算。因我国公司法不允许股东撤资,故除名股东的股份的处理,或者可以由其他股东协商收购,或者公司可依法定程序减资。股份转让价格可以股权实际转让时公司的净资产值计算。 ③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2、诉讼程序 公司可以被除名股东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转让其拥有的全部股份。然后依法院判决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采取非诉程序的优点是成本低,程序简单,但因我国多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须持有转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故只依据《股东会议除名决议》办理变更登记未必会获得工商部门同意。而且对于股权转让价格双方也有可能发生争议。BR采取诉讼程序的缺点是成本较高,程序繁琐,要经历立案、审判、判决等一系列过程。但其优点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因司法机关的介入,“开除股东”已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持法院判决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也不会遇到阻力。
股东希望从公司退出一方面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操作,或者通过减资等公司法规定的特殊退股情形进行操作。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通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转让价款可以通过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协商;如果是通过减资退出,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一般按照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对应股权比例进行减资。
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关于企业名称有几条原则性的规定,其中包括,企业的名称应由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含自治区和直辖市)或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企业的名称还应该要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的行业特点,不能有暗示超越经营范围的业务。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1、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损的2、容易引起误解或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的3、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名称4、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的名称以及部队番号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使用除外)、数字6、其他法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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