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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
1、负责部门:人事处。 2、参与部门:人事处、财务处。 3、具体程序: (一)人事处提供本单位的经过工会讨论并且走完公示程序的劳动纪律以及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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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部门:人事处。 2、参与部门:人事处、财务处。 3、具体程序: (一)人事处提供本单位的经过工会讨论并且走完公示程序的劳动纪律以及劳动规章制度,尤其是据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 (二)人事处提供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证据; (三)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四)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处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五)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财务处应当结算并给付劳动者薪资; (六)劳动合同解除:在薪资结算完毕后,劳动合同解除; (七)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相对人(劳动者),可以考虑直接(专递或快件)送达,乃至登报、公告送达等方式,必要时在可以考虑以公证的方式办理以上送达事宜,确保送达问题的万无一失。 (八)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人事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备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存档备案,至少保存两年。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1、单位提供本单位人事处及工会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2、人事处提供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证据; 3、通知工会。 4、办理工作的交接。 5、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财务处应当结算并给付劳动者薪资; 6、劳动合同解除:在薪资结算完毕后,劳动合同解除; 7、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相对人; 8、出具离职证明; 9、进行相关的备案手续。
劳务派遣公司是劳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上对用人单位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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