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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部门:人事处。 2、参与部门:人事处、财务处。 3、具体程序: (一)人事处提供本单位的经过工会讨论并且走完公示程序的劳动纪律以及劳...
公司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程序是: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报工会研究通过——送达员工,填写《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结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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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根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给1个月,其中第(二)种情形最多给12个月。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根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给1个月。 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中有明确规定。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会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不能擅自解除合同,劳动者在合同存续期间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劳动者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也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那么员工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天津赞然律师事务所赵天竺律师解析。 一、员工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允许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的人身自由不
公司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程序是: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报工会研究通过——送达员工,填写《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结算工资——办理离职交接——支付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1、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报工会研究通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3、送达员工,填写《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4、结算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5、办理离职交接-6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6、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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