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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最高院关于审理收养有什么说明?

2023-04-07
首先,为了保护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正当权益,照顾其实际需要,经与外交部、公安部、民政部和侨办共同研究,暂作如下规定: (一)华侨、港澳同胞要求过继和收养他们亲友的子女,确是为了接管产业和照顾生活的,不受年龄限制,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被收养人同意,经查属实,公证处即应为其出具过继或收养关系证明书。 (二)过继和收养双方已有过继或收养协议的(包含口头的),经查属实者,公证处可以为其补办公证手续。 (三)中国血统外籍人,要求过继或收养他们在华亲属的子女,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请你们将此通知转发给所属单位,依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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