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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要完成某一工作而要求委托承揽人时,承揽人按约定完成工作,并且给定作人验收后,定作人要按约定支付报酬给承揽人。我国法律规定,定作人应当按...
我国法律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补充约定。定作人要完成一个工作而要求委托承揽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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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知识】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当承揽人依约完成工作,定作人也应依约支付报酬。若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和其他的保管费、保养费等,也一并由定作人支付这些价款。支付报酬的期限若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可以协议补充支付期限,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在交付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报酬,工作成果是一次性交付的,报酬也应一次性付清,工作成果是部分交付的,报酬亦应支付相应部分。当定作人未按约定支付酬金、材料、价款等时,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留置的除外。
下面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新司法解释全文,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劳动合同法》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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