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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流程: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般流程是:向银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签订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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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一般是职工准备所需的材料,然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最后符合条件的公积金财务科来办理支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否则是无法提取的。提取条件包括如下,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需要持有相关的证件来进行提取。第二、是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来提取凭证。第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是有效提取凭证。第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第五、是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第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屋租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第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为: (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申请人应是产权人、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提取有效期限为产证发证日起6个月);(二)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适用于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或城镇私房);(三)离退休或者到达法定的离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四)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五)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六)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七)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结清提取有效期为结清之日起3个月,结清时已使用公积金的除外);(八)重复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合并;(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办理提取手续;(十)职工因下述三种情况: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病、大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从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十一)职工因下述三种情况: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且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提出申请: 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等待通知: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办理提取手续: 审核通过,携相关材料到对应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以下为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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