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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这种情况即属于交通事故又属于工伤事故,通常情况,你需要先处理交通事故部分,之后再就不足部分向公司进行索赔,如果有保险,...
如果交警的责任认定本人是非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申请方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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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30天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缴纳工伤保险的,应当为办理工伤待遇报销手续;如果未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享有工伤待遇;如果双方对于工伤待遇协商不成,可以让该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委确定赔偿标准。
首先要确定是否是下班回家的必经之路,如在去往他处则不算,其次要确定双方责任划分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中,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而这条规定中提到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这两条规定表明,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要认定事故责任,在法定条件具备、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可以推定为事故责任,而对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可以不再进行证明。这就确立了行政推定。根据你的叙述,一般情况都是可以认定为工亡的,在人社局(原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认定结束后进行工亡赔偿,只不过赔偿时需要第三方责任人先行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如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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