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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换欠条的,新担保人不知情的可以免责,借条换欠条一般是指新贷偿还旧贷,担保人只对第一次的借条担责,债权人请求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新贷担保责任的...
一般是可以免责的。借条换欠条即《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新贷偿还日贷,担保人只对第一次的惜条担责,债权人请求日贷的担保人承担新贷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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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是可以免责的。借条换欠条即《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新贷偿还日贷,担保人只对第一次的惜条担责,债权人请求日贷的担保人承担新贷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十六条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人请求日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新贷与日贷的担保人相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新贷与日贷的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新贷的担保人提供担保时对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媸级日贷,旧贷的物的担保人在登记尚未注销的情形下同意继续为新贷提供担保,在丁立新的贷款合同前又以该担保财产为其他债权人设立担保物权,其他债权人主张其担保物权顺位优先于新贷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借条换欠条的,新担保人不知情的可以免责,借条换欠条一般是指新贷偿还旧贷,担保人只对第一次的借条担责,债权人请求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新贷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不知出借人与借款人、担保人是否已签订合同。如已签订借款合同,关于借款能否交给担保人,需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指定收款人,不然很容易发生纠纷。如没有签订借款合同,那么最好是由担保人出具收条,并在以后签订借款合同中注明。上述行为是为了防止借款纠纷发生后,借款人抗辩没有收到款项,那么就有可能会败诉。因此在借款时必须有明确的合同进行约定,才能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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