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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互信任,是双方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的基础。委托合同即是委托方与受托方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同时也包含着委托人对受托人完成某项事务的能...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2、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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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即,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或者不支付报酬的协议。 委托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作出允许才可达成合意,自受托人作考试大出允诺之时,委托合同即告成立。 2、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为双务有偿合同。凡属于民事日常生活与活动的事务,通常为无偿单务性委托合同。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委托合同方成为有偿双务合同。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2、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基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3、委托合同的对象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6、委托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委托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作出允许才可达成合意,自受托人作出允诺之时,委托合同即告成立。 2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为双务有偿合同。凡属于民事日常生活与活动的事务,通常为无偿单务性委托合同。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委托合同方成为有偿双务合同。 3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事务的行为,委托合同只强调以处理事务为目的,而不以完成事务且有成果为要件。委托合同不适用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和履行人身性质的债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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