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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手段具有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曾规定,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
1、骗手段具有特殊性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虚构集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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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可以听到集资诈骗的新闻。集资诈骗的案件一般牵扯人数广泛,且集资的金额巨大,对社会影响巨大且恶劣。所以,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讲,不仅要知道什么是集资诈骗罪,还要了解熟悉集资诈骗罪的特征,其特征就是其具体的表现形式,以便于我们在遇到时加以辨别以免陷入诈骗的陷阱当中。 首先,集资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方式具有特殊性 集资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必须以“非法集资”的形式出现。根据《解释》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吸引公众投资入股或者高息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向社会筹集款项,具有明显的融资性。 2、诈骗手段具有特殊性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12月16日《关于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曾规定,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虚构集资用途”一般表现为行为人虚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者企业发展计划,而且是对投资者具有诱惑力的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的所谓项目。“以虚假的证明文件”一般表现为行为人往往以所谓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资信证明等欺骗投资者,“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往往表现为行为人许诺的利益往往远远高于国家限定的利息标准。 3、被骗对象的公众性和广泛性 集资诈骗行为人为非法占有尽可能多的资金,一般事前不会设定具体的、不变的欺骗对象,而是采用大张旗鼓、较大规模、甚至是通过新闻媒体大造舆论的方式,将其虚构的事实向社会广为传播,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者单位受骗。因此,集资行为面对社会公众是集资诈骗罪的重要特征。如果行为人仅指向具体的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一般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以集资为名诈骗特定范围的人员,例如熟人的,一般也不宜以集资诈骗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可以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定罪。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十分清楚地了解到集资诈骗罪的特征有哪些,通常集资诈骗的犯罪行为会戴着集资的假面具而进入看似合法的资金市场,它对国家的金融管理会造成秩序性破坏。由于集资是多人集合资金的行为,一旦集资形成便会涉及到多人,这也是认定为集资诈骗罪的重要特征之一。因此,要认定行为人的行为属于集资诈骗,必须能够证实行为人实施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对未实施此行为的诈骗行为,应认定为普通诈骗行为。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1、智能化。嫌疑人诈骗手法不断升级,反侦查能力不断提高。2、犯罪成本低,速度快、范围广。嫌疑人只需几台计算机和几套简单的通信设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制作出形式完整、表面浮华的电子信息,并通过网上转帐等形式,在短时间内就可不为人知地完成诈骗行为,整个过程无需大量人力、物力、财力。3、隐蔽性强。网络诈骗中,由于嫌疑人隐藏在网络中,实施犯罪过程不需要与被害人直接接触,受害人也完全不了解被谁所骗,无法提供有效的破案线索。4、被侵害客体的广泛性。网络本身无时差地域之分,随时随地都可以实施诈骗,这是传统诈骗犯罪所不能比拟的。5、专业化、集团化趋势明显。一些网络诈骗实施过程中各种角色都有专人扮演,甚至同一诈骗团伙分处各地,协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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