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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拆迁,我(儿子)代父母签字无效...
按你的表述,会。父母的行为视为对儿子儿媳的赠与,赠与完成之后房产属于儿子儿媳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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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尽管写了儿媳妇的名字,但考虑其未实际出资,因此一旦离婚,儿媳妇的房产份额应但在30%以下。 第二种情况,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债务,100万部分您儿子占的份额同上,因此你媳妇大概能分得40%左右房产(前提是共同偿还债务,如果不偿还债务则要看具体剩余债务情况来计算),本人上海律师,如还有不清楚的,咨询免费。
房产证上有儿媳妇的名字,若没有约定份额,有几个人名就几个人平分。婚前房子加儿媳妇名视为赠予,除非有另外的约定。所以儿媳妇有分配权。
1、此房产也属于公房转私房的案件。 2、因为此房产为你老爷留下的公房,你姥姥、你舅舅、你妈、你大姨对此房产都有继承权。即使,此房产公房转私房时,是你妈妈出的钱,并且,产权证上面是你妈的名字。但是,不能排除你舅舅、你大姨的继承权。 3、关于你姥姥立下的遗嘱,只能说你姥姥把她拥有的继承份额,赠与了你妈妈。 4、关于,此房产,你妈妈有四分之三的继承权,你舅舅、你大姨各有八分之一的继承权。 5、在分割此房产时,应当先评估此房产的现在市场价值,再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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