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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但一般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也没有合法有效遗嘱或遗赠的情况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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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规定,对于遗产,一般均分。详情事宜,可以致电进一步咨询。
不属于,哥哥的部份应当作为遗产,抵扣除哥哥生前的债务后,由相关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这种做法应该是没什么用处的。2014年新婚姻法规定,不管是婚前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你的情况是,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那该房产就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法律规定分割。补签协议的做法是没什么作用的,毕竟房产证上已经清清楚楚写了另一方的名字,而且没有任何附加条件,那就证明当初做房产登记时你的父母跟你已经明确认可房产归你们夫妻双方共有。原则上应该是这样,你可以让你的父母到法院起诉你们夫妻,找出当初购买房产的出资证明,说明当初购买房产的资金不是赠与而是借款,若法院能够认定购房资金是借款,既然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受益,那购房时的资金就成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虽然你还是会损失一部分,也比分走一半强。因为你也没说清楚是不是你父母单方出资是不是出的全款如果你父母只是出了首付款,你在婚姻存续期间还过贷款,那情况就又不一样了!建议你最好找个对离婚官司比较有经验的律师咨询一下,律师会明确的告知你该怎么起诉准备哪些证据这样的话你就不会比较被动,官司也会好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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