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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人或者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
客体要件 侵犯本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诚信。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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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成立要求如下:1。本罪为特殊主体犯罪,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组成。2、本罪的本质是以权换利。因此,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才能构成本罪。这里必须同时满足三点:(1)利用职务之便是成立贿赂的前提。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权力,即负责或承担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形成的便利条件;(2)具体行为有两种:一是索取他人财物,即利用职权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即接受他人向自己交付的财物。索取他人财产的,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都可以构成本罪。非法收受他人财产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本罪。请注意,这里为他人谋取利益,无论是否合法,无论是否实现,都不影响受贿的成立;(3)索取或非法收受的必须是他人的财产,包括金钱、证券和各种物品。
介绍受贿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受贿,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受贿是指受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的交流关系、中介条件、实现受贿行为的行为。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个人向国家职员介绍受贿,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公司向国家职员介绍受贿,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受贿金额不符合上述标准,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1)受贿人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而介绍受贿的;(2)3次以上或3人以上介绍受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受贿的;(4)国家或社会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介绍贿赂罪数额标准和立案标准2017年并没有出台最新司法解释,现在关于介绍贿赂罪数额标准和立案标准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七)介绍贿赂案(第392条)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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