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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问题应该是《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法》的上述规定如下:第八十二...
超过15天的诉讼期,裁决就生效了,不可以再起诉。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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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仲裁裁决裁决,劳动者和使用者的权利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的47条以下劳动争议,除本法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出版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一)追究劳动报酬、劳动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个月金额争议(二)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两条的含义是指劳动者可以起诉,而用人单位不可以。如果工人满意裁决不提起诉讼,裁决将从投递日起生效。然而,雇主可以在收到裁决之日起30天内向法院申请取消裁决(前提是裁决适用于法律错误或程序错误,条件非常严格)。如果裁决被撤销,双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劳动争议案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到期不起诉,裁决书将具有法律效力。本条是指双方都可以起诉的情况。
根据《》第四十九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由此可见,你如果仅对程序置疑,可以提供证言证实孙某在仲裁该案时有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从而主张撤销该裁决。同时,根据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你仅对实体不服的话,必须把握15天时效,及时起诉。若程序、实体都不服,应同时提起申请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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