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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时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如何追偿 如果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导致借款人不归还债务,担保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时,需要通知债务人。可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债务人。如果无法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可以通过挂号信邮寄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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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担保追偿权的基础条件:在反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便获得了向被担保人进行追索的权利,也就是反担保追偿权。为了确保反担保公司在代偿后能够顺利地行使其追偿权,反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之间通常会签署一份名为《反担保合同》的协议。 2. 追偿范围确定:反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时,其追偿范围主要涵盖了代偿款项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以及律师费用等多个方面。 具体追偿范围可能会因合同条款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产生差异。 3. 反担保合同的独立性:需要注意的是,反担保合同相对于保证合同而言具有独立性。即便保证合同因某些原因而失效,反担保合同依然具备法律效力。 反担保人的追偿权并不会受到保证合同有效性的直接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法院判决清偿债务,但债务人拒不执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法院指定的交付财物或票证,执行员可以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如果债务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法院可以通知其交出。如果债务人拒不交出,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法院通知其交出。如果债务人拒不交出,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应该及时提供证据,以便法院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如果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法院可以责令其说明理由。如果当事人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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