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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利房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分割。协商不成的,不分割个人财产;共同财产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福利房问题最高院有明确规定,不是法院受案范围。 第一财经日报 已按照房改政策购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已参加过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如果再参加单位合作集资建房怎么办?山东省明确规定,此类人员不能再参加单位合作集资建房。 日前,山东省政府下发《进一步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能由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实施。” 《意见》同时规定,“已享受房改政策购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已参加过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上述三种情况,尤其是已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房改房,或者已经参加过单位合作集资建房又参加单位合作集资建房,在一些有经济实力的单位成为变相住房“福利”。 济南房地产业界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以单位合作集资建房名义对内部人员的售价,往往只有市场价格的一半左右。而已参加过单位福利分房或者集资合作建房屡见不鲜。 山东省出台此规定意味着,住房“福利”对这些特定人群最多享受一次。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单位合作集资建房在山东也被列入经济适用房建设范围。《意见》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优先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购买的基础上,房源仍有多余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房源。” 这份《意见》明确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收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
第一,提取公积金更方便,第二,扩大跨省异地就业直接结算范围,第三,社会保障缴费严格规定不给员工社会保障或不全额社会保障的企业严重失信。另外,对于以前缴纳社会保障不规范的企业,受到更严格的征收管理后,会增加社会保障资金的支出。这对于那些公司缴纳社保不规范的人来说,绝对是一个好消息。事实上,这也是许多人参加公职考试的主要原因之一。至少,社会保障非常规范!第四,第三代社会保险卡的发售第三代社会保险卡具有很多方便的功能,如金融功能和个人身份验证功能!这些都很方便!目前正在进行试验,湖北、山东、四川、上海等地已经开始,相信不久的将来,大家都会从中享受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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