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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丢失,可以让原用人单位补办的。原单位有义务给你出具的。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
合同丢了的解除条件有: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一方明确拒绝履行或迟延履行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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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可以去原单位协商重新出具,如果单位不愿意重新出具,可以复印原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原单位出具的,重新出具,对单位也没有什么损失或者费用,因此当事人通过协商,通常可以解决。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丢失,可以让原用人单位补办的。原单位有义务给出具的。 注意事项:不要去搞假章,这不是劳动局的问题了,假章涉嫌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可以将实际情况给新单位说明,一般会予以理解的,实在不行,可以和其签订协议,说和单位没有保留劳动关系,如果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一个人负责就可以了。
1、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办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2、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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