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应该是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把,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
期权赠予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主要包括: 1、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包括无偿取得赠与物、履行合同义务等; 2、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包括撤销赠与、请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市民政治权利:1、选举权和选举权。①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是公民极其庄严的政治权利,是人民主持人的表现。②我们应当选举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健康条件和议政能力较好的民作为人民代表,真正代表人民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权力。因此,我们要十分珍惜,认真对待,依法行使选举权和选举权。2、发言、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政治自由。①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②自由与法律的关系:我国公民享有合法的政治自由必须在我国法律范围内进行。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法律和自由统一,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是不存在的。3、监管权。①监督权包括批评和建议、投诉、控告、检举等形式。②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当风,改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二.市民义务:(一)保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保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四)服兵役和民兵组织(五)依法纳税。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权利义务理论的基本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所拥有的全部权利,一部分以他人履行义务而获得,一部分以自己履行义务而获得,除此之外,再没有第三种形式。从这一立论出发,权利义务关系对同一主体就形成了两种形式:当他人履行义务而自己是单纯的权利主体时,权利和义务是以分离的形式统一于一组关系中的;当该主体既享有权利又履行义务而具双重性时,权利和义务是以相合形式统一于一组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同一主体两种形式的结论来自于马克思关于“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的思想,由此,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对立统一关系。权利义务的对立统一,首先表现在权利义务的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辩证过程中。言其对应,是说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而不管这个义务是权利人自己的还是他人的,有其一,必有其二,无其二,其一便毫无存在意义。言其依存,是说权利以义务的存在为存在条件,义务以权利的存在为存在条件,缺少任何一方,它方便不复存在。就像婚姻关系中的男女,缺少任何一方,其夫妻关系便无法结成一样,夫为妻而存,妻为夫而存。言其转化,是说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受权利,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从二个角度看该主体是权利人,从另一角度看,该主体是义务人,也可能他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权利和义务就是对应、依存、转化的过程中在一组关系内由对立走向统一。权利和义务的另一关系式是一社会的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的等式。如果把权利作为数轴的正侧,把义务作为数轴的负侧,则权利每前展一个刻度,义务必向另一方向延展相同的刻度,权利的绝对值总是等同于义务的绝对值。该关系式的原理可适用于每一社会主体。一个为社会履行义务量多的人,必然社会应赋予其更多量的权利,这种量的对等关系是社会公正与正义的基本标准。如果允许没有贡献的权威存在,如果允许没有劳动的财富存在,那么必定是做了贡献的人反而受制于人,付出劳动的人反而成为愈加贫穷的人,这种社会便是容忍罪恶存在。虽然社会权利的总量与义务的总量不因罪恶而失衡,但总量平衡关系在具体主体身上的不公却能证明社会实体的不正义。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种展现方式是价值的一致性与功能的互补性。价值的一致性是说无论是权利还是义务,其设立的目的都等于立法目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主体所需要的,它们是主体所执左右两柄,共同构成了主体支配客体的手段。功能的互补性是说权利与义务对同一主体同时贡献着启动与抑制、激励与约束、主动与被动、受益与付出两种机制。以社会需要而言,当活力与创造及革新为人们所追求时,权利的功能就会被人们格外重视;而当稳定、秩序与安全为人们所珍视时,义务的功能更能满足人们的要求。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第四种展现方式是权利义务守恒定律。该定律表现为权利义务在不同关系中的三大比例关系:其一,在权利义务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私权利义务与公权利义务间成反比例关系:其二,私权利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成等比例关系;其三,权利义务相对于一国经济、社会文化及民主的状况成正比例关系。用权利义务守恒的定律来分析公民与国家间的关系,可以发现两种不同本位的对立。以国家权利(权力)为标准,强制公民只有服从的义务,该类型的法律便是义务本位的法,资本主义以前的法皆具这一特征。反之,以公民权利为标准,以之判断国家是否以服从于公民权利为根本义务,该类型的法律便是权利本位的法。民主制的法必定是权利本位的法。权利义务关系,如果从价值主次上分析,也可得出相同的结论。
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4、债权无效抗辩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