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对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按照规定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的;(三)阻挠、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或者责任追究的;(四)其他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旅游景区、影剧院、体育场馆、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机场、车站、码头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一)重点安全防范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置安全设施并保障正常使用;(二)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三)配备应急广播、指挥系统和应急照明设施、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障正常使用;(四)经营场所实际容纳的人数不得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五)的其他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19人已浏览
1,186人已浏览
611人已浏览
7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