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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判决书,要不要借据都无所谓了,对方不给钱直接去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就可以了。...
一般来说,法院会将所有证据存留下来放在卷宗中,但如果提交的是一些证书原件,如房产证等,法院会退还,有的会让当事人重新提交复印件。 如果被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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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既然已经还清欠款公司归还个人借款借据是理所当然的事啊。借据是个人或单位借用个人或公家的现金、财物时所写的凭证性的一种应用文,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既然你已经将借款归还了,你们债权债务关系就结束了,当然要将借据收回销毁。
正常来讲是在判决生效后直接打到对方银行账户,看双方是否有约定往法院账户上打。如果过期不付,对方申请强制执行后,一般打到法院账户,由法院支付给对方。保存后打款凭证就好。
民事经济经纠纷经借钱不还被起诉法院判决后,一方不予偿还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人民法院调查确无财产可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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