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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既然已经还清欠款公司归还个人借款借据是理所当然的事啊。借据是个人或单位借用个人或公家的现金、财物时所写的凭证性的一种应用文,是表明债权债务...
这得看他们开的公司性质,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是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借的,那么,就是公司借款,这种情况下,不能追加其他人作为被执行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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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关键在于你是否归还了该笔借款,如果是以借款的方式签订的以一定服务期或工作年限折抵债务,显然是一种变相的实物分配方式,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的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但如果仅是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并于借款期限到期后归还,至于借款用途是买房或是购置其他物品在所不问,则不应计征个税。你应询问你公司的会计是如何处理该笔借款的。
你所讲的的借条法庭是承认其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你的借条约定了还款期限的话,你必须在期满后2年内向法院起诉。其次,若你的朋友是大陆人的话,你只能选择在大陆他的户口所在地或者持续居住满一年的暂住地法院提出告诉。最后,你在诉讼中可以对他的个人房产(财产)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诉讼保全措施);法庭判决生效后,对方仍未还款的话,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法院查询其财产(车辆、房产等)并可以进行拍卖或者抵偿你的债务本息及司法诉讼费用。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充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纳税所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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