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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保护生命健康权,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许多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非法...
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一种人格权。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是权利主权的前提,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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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主要有: 1、生命权纠纷,是指因公民的生命安全利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纠纷。 2、健康权纠纷,是指因公民的人体机能完善性的破坏和功能发挥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纠纷。 3、身体权纠纷,是指因公民的身体完整性的侵害而引起的纠纷,包括形式上的完整性的侵害和实质上的完整性的侵害。前者如非法搜查身体、侵扰、冒犯性殴打;后者如破坏和强制利用身体组织和器官。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对于生命权健康权纠纷如何处理的有关知识做了整理,里面的知识点很利于我们大家对其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如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联系我们的ask.com的官方网站,或者直接联系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反诉人: 被反诉人一: 被反诉人二: 住所: 负责人:陈×× 反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反诉人医疗费2150.73元、交通费500元、伙食费150天、护理费150元、误工费5000元,合计损失7950.73元。 2、依法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3年12月29日10时,被反诉人驾驶车牌号为粤ES2282小型客户与反诉人驾驶的粤E9247H,行驶至佛山市禅城区亲仁路发生碰撞。后经禅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认定被反诉人负次要责任。由此事故反诉人产生了各种损失,就损失等问题反诉人同被反诉人多次协商,但被反诉人不予理睬,造成调解未果。所以,反诉人才依据相关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反诉,要求法院依法裁决。 此致 禅城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 年月日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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