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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
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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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及费用: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办理条件: 成都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具有本市户口的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包括了成都所有用人单位。
1、持户口本(最好是夫妻双方的,如果户口不在一起最好持女方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公司的初婚初育证明(无工作单位由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计生服务站开具的尿检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准生证(生育服务证)。 2、怀孕10周内,拿到《妊娠诊断证明》10日内到社险,职工个人到社险填《×××生育保险妊娠登记表》登2,第一联;社险打印登2第二、三联;将第三联交本人。 所需文件 1、《医疗保险手册》及复印件或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实验化验单(盖生育章); 3、《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计划生育手术妊娠不需提供); 4、委托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可以把多证件复印到一张纸上,使用A4纸复印、粘贴。)进行妊娠登记。 受理机构 居委计生机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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