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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税事项名称:误征误交退税(个人所得税) 二、办理条件: 纳税人因各种原因误交税款。(如:重复交纳扣缴、错用税率、错用税种、企业误填代码...
1、如你在单位上班的,那你的单位是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人,单位会帮你代扣代缴的。 2、如你是独立的打短工的,那你临时上班的单位也同样会代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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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实践,外埠驻长机构职工所得来源一般有三种形式:一是由驻长机构直接支付所得:二是由总部将资金划拨到驻长机构,再由驻长机构向职工支付;三是由总部直接支付。针对上述三种不同的情况,就该驻长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一般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即: 1、由驻长机构直接支付所得的,其职工个人所得税由驻长机构代扣代缴, 纳税地点为驻长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2、由总部划拨到驻长机构,再由驻长机构向职工支付所得的,其职工个人所得税由驻长机构代扣代缴,纳税地点为驻长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3、由总部直接支付职工个人所得税,而不在驻长机构反映所得情况的,其职工个人所得税在总部当地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据此,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纳税申报地点,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B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一)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20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入-2000-“三险一金” (三)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5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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