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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以往的规定不同,新婚姻法婚前买房的相关解释明确说明,婚前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不在作为共同财产。同时,2013新婚姻法全文中还首次出现了一方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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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的处理? 1)双方均要房,法院组织竞价; 2)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审计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 3)双方均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2、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如何处理? 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法院不能处理产权不明的财产归属,更不能加以分割。 3、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离婚时该出资如何认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 1)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应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1、婚前购房一般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办理按揭登记,房产登记与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则该房产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取得房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卖掉婚前房子买的房子有两种情况: 1、婚后购买的财产仍以一方名义登记。该房屋属于出资买受人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这样的房子不应该分割。 第二,婚后再购买的房产以夫妻双方名义登记,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处理财产分割时,应当对出资人给予适当的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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