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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于关于广东再婚二胎新政策的回答 根据修正案草案规定,广东省内的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 再婚夫妻单方不超过二胎均可再生 《修...
新修《条例》明确了广东省再婚二胎新政策,其中备受关注的再婚家庭再生育规定包含四种情况: 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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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广东省计生条例,第一个是抱养的,如果在生育自己小孩之前按相关要求有到当地计生部门递交生育第二胎申请是合法的;反之,应该是要罚款的,不过它跟超生的处理和罚款应该不一样,因为您的第一个小孩是抱养的,现在是在不知道相关计生政策的情况下生育了第二个小孩(虽然是第一胎,但在相关法规上是第二胎了),所以一般是不会按照超生处罚来处理,一般会按照没有按照正常申请第二胎生育来处罚。 不过,还是建议您及时去了解天津省的计生条例和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有关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 夫妻满足一下情况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或者村民委员会整个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原属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育龄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从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之日起,四周年内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本人自愿将户籍迁出居民委员会,在户籍迁移时虽已安排生育但未怀孕的,取消原生育安排。农村居民自愿将户籍迁为城镇居民的,除迁入前已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且已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可以生育外,从户籍迁入之日起,均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还有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聚居在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少数民族夫妻是农村居民的; (二)少数民族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城镇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三)夫妻均是农村居民,一方是非少数民族,并在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的; (四)少数民族夫妻均为农村居民,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二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
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再婚的夫妻(不包括复婚),按照《条例》规定有关再婚夫妇的生育政策执行,即再婚前夫妻合计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两个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计生育两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计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生育两个及以下子女的,不再实行生育审批,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即将全员人口库、医院出生证明和户口登记资源共享,相关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化互联互通完成,无需群众再婚二胎新政策自己审批、登记。 但有以下情形除外。即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的,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符合以上三种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要求再生育时,需要申请办理《生育证》。应持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向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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